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路径。这是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要求后,国家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的系统部署。能源行业是关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主体,《意见》作出“十五五”期间年煤炭消费逐步减少,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4类基地建设等重要部署。《意见》提出的2030、2035年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整体目标:
-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 到2035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意见》还针对能源、循环经济等具体领域提出一些量化目标:- 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
- 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
- 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等。
《意见》对能源行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整体部署是“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能源结构上,“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对于煤炭,《意见》提出“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于油气,《意见》提出“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对于非化石能源,《意见》提出“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对于新型电力系统,《意见》提出“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同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在2024-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